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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部首次开展评选‘中国畅销品牌’
发布时间:2006-08-29 00:00:00

  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推荐 06年8月2日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行文‘关于申请和推荐2006年中国畅销品牌’的通知(商产字[2006]41号)。其目的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自主品牌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宣传培育一批我国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和对品牌的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对自主品牌的认知与支持氛围。 

  ‘中国畅销品牌’申请和推荐的原则是1)突出‘中国自主’品牌(从国内外两个市场着重考察品牌的认知度、品牌忠诚度、品牌国际度、品牌投入度和品牌保护度);2)突出‘畅销’品牌(以近三年所作出的持续性市场表现为基础,充分体现品牌‘畅销’程度和消费者认可程度);3)各地方商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在企业自愿基础上开展推荐工作。

  ‘中国畅销品牌’评定范围:商务部‘中国畅销品牌’的评定工作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2006年侧重选择消费规模较大、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比较成熟的工业品进行评定。

  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必须具备:1)拥有自主品牌并自愿参加和同意遵守品牌评定的各项规定要求;2)拥有品牌的企业近3年经营状况经审计无亏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无重大侵权违法行为;3)经营业绩行业领先,企业销售总收入或出口额居本行业前10位;4)产品质量指标近3年连续保持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5)申请品牌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用户满意度和认知度;6)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完整和必要的核实渠道证明等。

  本次评定的‘中国畅销品牌’具体范围是‘食品饮料类’、‘服装鞋帽类’、‘家用电器类’、‘日用化工类’、‘电脑通信类’、‘设备制造类(农用机械分类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物资类’、‘交通运输类(乘用车、商用车、摩托车、自行车)’共计8大类涉及45个品种。  

  我汽车行业协会应邀协助市经委的上海产品参加‘中国畅销品牌’的推荐工作。上海纽荷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上海牌拖拉机’、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的‘SMA轿车’等参加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