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协会工作总结 2006年是我国“十一五”经济发展的开局之年,也是汽销行业协会新一届理事会工作的第一年。协会在依靠广大会员企业的大力支持及秘书处的有效运作下,在汽销行业内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具体情况小结如下: 一、今年圆满完成协会换届改选工作。 1、 协会成立于 2003 年 10 月 15 日,根据我协会章程规定第一届期限为三年。所以 2006 年我们进入正常换届期,我协会在 2006 年 1 月 19 日第一届第五次全体理事会上,经讨论通过同意进行换届改选工作,并授权秘书处进行操作。 秘书处在一届理事会、会长主持下,根据民主办会原则,经过全体理事 26 家书面推荐和协商,成立换届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工作小组听取各理事的意向和要求,原 26 位理事中有 8 位理事自愿不再担任新一届理事,另有 13 家经过推荐、自荐、协商等多种民主方法产生,被提名的新一届理事有 31 名。 2 、向上海市经委和社会服务局上报有关我协会换届改选领导小组组长名单和工作小组名单,上报了提名新一届 31 名理事、 1 名会长、 14 名副会长、秘书长名单,并得到了审批同意。 二、在换届推新过程中,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1 、对第一届三年协会工作进行总结。 三年来协会立足服务,根据会员企业不同的需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在开展建立行业诚信体系的一系列活动中, 继续推进《上海市汽销行业销售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全面提升汽销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汽销人员的综合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 2、在协会成立三周年之际, 为了展示会员企业的整体形象,在上海东亚体育馆举办了为期 3天的“上海市汽车销售服务节暨协会成立三周年庆典”。 这次汽车销售服务节是汽车销售行业的一次“嘉年华”,它聚集了上海市汽车销售企业的精华,囊括了各种汽车品牌。 3、在“上海市汽车销售服务节暨协会成立三周年庆典”首日由我协会主编的《三年发展成果集》彩色画册与广大会员企业和消费者见面,这本画册集中反映我协会成立三年以来,协会各项工作成果和会员企业成长和发展的历程,同时方便消费者如何买车、用车。 三、为适应行业发展和会员企业的需求,协会举办以下活动: 1、 今年作为 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行业协会之一,秘书处在行业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诚信活动,使诚信建设工作得以进一步深化,为 07年的诚信活动推进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为07年全面开展争取诚信企业称号作好准备。在贯彻协会三大功能规范行业和行业自律中,我们重点关注汽车营销员在营销过程中的职业道德,也就是行风、行纪的提高。 2、 以“培养既懂汽车营销又能准确执行行业道德规范的汽车营销员 ,为汽销企业人员的培养、使用和流动进行规范管理作好基础工作,从而提高汽车销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为目标的汽车营销员职业道德岗位培训班,2006年共开办了七期,为汽销企业轮训人员近300名。以此建立汽销市场的良好次序,推动整个汽车市场的良性发展。 3、为了树立行业样板,促进中国汽车市场的繁荣和发展,提高中国汽车流通行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协会积极协助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参加中国汽车流通行业百强评选活动。协会邀请汽销行业专家对参评企业从销售服务诚信等多个角度综合评价,经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最终评定,上海地区17家企业获得表彰。 4、为方便会员企业及时了解汽销市场发展趋势,协会在今年上半年举办“2006年汽车销售高级论坛”。论坛邀请了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分别讲授了“2006年中国汽车市场分析与预测”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解读”。 5、 为贯彻市政府全面推进实施品牌战略的要求,在汽销行业内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上海汽销名牌企业,协会开展了上海汽销名牌企业报名推荐活动,以此增强企业对创建自身品牌的意识,使我行业中汽销企业的品牌早日走出上海,推向全国。 6、协会为推动民营企业内涵的提升和形象的塑造, 推荐优秀企业代表参加上海市制造业和商业领军人物的评选活动,并得到认可。 7、完成对“汽销月刊”的改版工作,增加“政策法规”、“企业人物专访”、“新车资讯”等栏目,充实它的信息量和可读性,使之成为行业内较有影响的刊物。扩大协会网站(www.csasta.org)的功能,充分利用这一信息平台为会员企业服务。 四、发挥协会党建功能,探索新思路。 1、协会党支部围绕协会工作中心,以“服务、自律、协调”为宗旨,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在协会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会一班人,结合汽销行业的特性,开展了系列服务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为了配合政府开展党建管理枢纽工程,党支部组织人员,对会员企业党建现况,开展调研工作,印刷《上海市汽销协会党建工作情况调查表》,要求会员企业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将情况反馈到协会党支部,并就探索党建工作新思路开展研讨,做好基础工作。 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部署,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党支部按照市组委《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重点环节,在协会内开展学习调研、自查自纠、督促整改,从而提高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交易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五、 工作上存在的不足。 1、协会开展各项工作时,在依靠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会员单位的同时,在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方面做的还不够。 2、在会员发展工作方面尚未达到计划的要求,进展还不够理想。这里有前一年汽车产业调整因素;也有近两年各项汽车新政策的出台带来的影响,还有我们自身工作、宣传力度的问题。今后要调整思路,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特别是要发挥会员企业去扩大新会员的工作。 3、由于经费还不充裕,在为会员企业提供的服务还不够完善。如行业信息的开辟、专业课题的研讨及组织国内外的考察、同行之间的交流等等。这些都是我们需要继续努力的。 4、切实做好秘书处各项日常工作,抓好培训和统计工作,开展各种交流活动,不断学习先进经验, 从而提高会员企业及社会对协会的认同。 以上是对协会秘书处今年各项工作的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协会要继续保持与政府之间、会员企业之间的密切合作关系,积极协助配合政府做好行业管理、行业经济秩序维护等工作,更多地维护广大会员企业的利益,使协会真正成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沟通的桥梁。 夯实基础 促进发展 —— 2007年工作打算 2007年是我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进入四年工作议程的第一年,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做好基础工作,为今后几年工作发展创造各种条件。具体打算如下: 一、锻造汽销队伍,塑造行业形象。 1、今年上半年争取能成立协会自己的培训机构,即“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培训中心”。把汽销行业的培训工作纳入到行业的规划工作中,使企业和培训对象正规化。 2、加大力度推进“上海市汽销行业销售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将其内容和要求对全行业中的汽销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发证,并制定行业要求和执行规则(方案另定),对汽销人员和企业逐步实行个人档案管理和企业标准。 3、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配合并在其指导下做好二手车评估师的培训发证工作。 二、信息平台,提供优质服务。 1、在不断提高和改进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汽销月刊”的编辑和发行工作。内容要有所新的突破,要能更贴近企业和业务需要,把“窗口”工作的形象做到实处。 2、“网站”的信息内容要有“亮点”,要增强它的可行度和实用性。并要完善对会员企业和经过“上海市汽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培训过的人员档案管理。 3、汽销行业的统计工作已做了二年,今年要更上一个台阶,努力做到对其中的某些内容进行统计分析,使之能充分发挥它的实用性。 三、提升协会功能,拓展行业发展。 1、在推进上海市汽销行业名牌企业的评定工作中,客观、公正评定出“上海市汽销行业名牌企业”。同时还要做好上海市服务商标的评定工作,全面贯彻市政府推动实施品牌战略的要求,推进行业的发展。 2、做好协会内的荣誉评比工作。协会内的评比是建立在公平、公正、不收费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替代社会上各种高收费,又无用的混乱评比,目的是减轻各会员企业的各种不必要承受的压力。 3、进一步推动人员、行业、协会等各种交流、学习活动,有条件的组织进行国内外交流,继续促进“长三角”汽车流通协会联席会的活动。此外重点安排好一年二次高质量的汽销行业“论坛”,并组织有质量的选择一到二个课题进行调研。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和发展参考数据。 4、继续做好“上海市汽车销售服务节”项目,形式可另定。今年协会要多开发服务项目与企业联合,充分运用协会的力量,企业的人力、财力共同打造活动项目,争取双赢或多赢。 5、在活动中发展壮大队伍,既要开展吸收新会员工作,又要做好协会秘书处的各项基础工作及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的培训工作,要培养适合协会工作的专业队伍,更好地为会员企业服务。 四、围绕工作中心,加强党建工作。 协会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在协会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结合汽销行业特点开展各项工作,要坚持协会党建工作常抓不懈。 2007年是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的一年,同样也为我们行业协会、及各汽销企业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协会要依靠广大会员企业,广大会员企业要团结在协会的旗帜下,做出新的成绩、新的贡献。 进一步推进执行 《上海市汽销行业销售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实施要求 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针对行业内汽车营销员中存在的不道德行为,有损于行业与企业的形象,于 2005年制定了《上海市汽销行业销售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在上海汽销行业内实施。根据《规范》第三条第四款“本规范实施后,要对行业内汽销人员进行培训发证,创造条件建立个人档案和人才交流数据库”的要求,协会秘书处于2005年底向各汽销企业发出了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并组织人员,举办培训班。到目前为止,已举办了8期,共计250名汽销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领取了证书。为在行业内推行职业道德教育,打下了基础。但是与整个行业汽销人员总数相比,其进展太缓慢。为了确保三年内对汽销人员进行一轮职业道德培训,特此提出了以下五点意见: 1、凡是从事汽车销售的在职人员都要参加培训持证上岗,企业新招的汽销员工要先培训后上岗。 2、经过培训的汽销人员要签订职业道德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另定)。协会通过培训,对培训人员建立个人档案,汇集到人才交流数据库,为企业人才流动提供依据参考,促进行业内人才流动的规范操作。 3、对于违反本规范的汽销人员及服务人员,有其所在单位给予处理后报协会备案记录个人档案内。 4、协会每年初对持证人员进行验证。对于多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汽销人员,在协会的有关宣传平台进行内部通报;对严重违反者,将收回证书或宣布作废,并建议其他企业在二年内不得安置其从事汽车销售工作。 5、对积极参加协会统一对“上海市汽销行业销售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培训的会员企业,今后凡是向有关单位荣誉推荐或参加评比工作时都是必备条件。 承诺书 我是一名汽车营销员,在从事汽车销售服务中遵守《上海市汽销行业销售人员职业道德》,珍视汽车销售人员职业声誉,愿为上海市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先特此承诺如下: • 遵纪守法,执行企业各项制度,做企业合格职工。 • 以诚经商,以信待客,为企业争得最大收益。 正常单位变动,不损原企业利益,不失个人形象。 上海市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名牌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评选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实施上海名牌推进战略,按照“坚持高标准,坚持自主创新,坚持市场检验”的原则,在会员单位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以体现本行业先进服务特色,促进行业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为目标。促进行业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快培育行业的自主品牌,推进行业科技创新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开展服务名牌推荐工作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决定在上海市经委、市名牌办、市工经联的指导、管理下,在协会会员企业中组织开展评选“上海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服务名牌”(以下简称“服务名牌”)的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 评选的基本原则 服务名牌的评选,以培育行业自主名牌,推动行业经济发展为宗旨,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协会以服务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每二年评选一次,每年复审一次。 • 评选的组织领导 1、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设“服务名牌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企业经营者等人员组成,并负责制定服务名牌战略,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服务名牌的评审、管理等工作事项。评委会人选由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2、评委会下设: ( 1)“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负责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及现场检查等事宜。评审专家组由从事汽车经销、质量监督、企业管理等专业人事组成,由理事会根据行业有关各方的推荐进行选择并聘用。 ( 2)“评选工作办公室”(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协会秘书处,是评选工作常设机构,并根据本评审办法等规定,负责开展服务名牌推广的组织、协调、联络、宣传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评选条件 • 申报服务名牌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是指依法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拥有自主权利的国内注册服务商标,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经营多种汽车品牌(整车)及提供售后服务或者提供汽车交易平台为主的经营实体,并为汽车经销商和直接用户提供销售相关经营服务的服务企业。 2、申报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与上年度相比原则上不下降(行业整体性下降除外,但需由相关部门或行业证明)。 3、申报企业的主要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主营业务原则上不亏损(属国家政策性亏损除外,但需有关部门核实)。 4、申报企业已通过了国际公认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申报企业已注册商标(或商标注册已被国家商标局受理)。 •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推荐 1、在整顿、治理市场经营秩序的过程中,被查证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和严重缺乏诚信的企业。 2、用户反映服务质量问题较大的企业。 3、近两年来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严重的企业。 第三章 申请、评选的程序方法 • 服务名牌的申请 1、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本协会提交申请,索取并如实填写《上海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服务名牌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一式三份)。 2、申报企业将《申请表》加盖公章后,送交协会评选工作办公室进行初审,汇总后提交协会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评审时酌情收一定的评审手续费。 • 服务名牌的评审、批准和发布 1、评审专家组接受协会评选委员会的委托按照有关《评审细则》(另订)和科学、公正的原则,核实上报材料,对申请企业进行科学、公正、客观的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按照评分标准选项评分、汇总。 2、评审工作以审查资料为主,结合听取有关部门及用户的意见,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3、由评选委员会对被推荐的“上海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服务名牌企业”进行综合评审、认定,在行业内外宣传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名单公示二周内无异议,即视为最终确认。 4、最终确认的服务名牌名单上报上海市经委、市名牌办、市工经联进行备案;协会向机关企业颁发“上海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服务名牌”证书和铭牌。 第四章 服务名牌标志及管理 第八条 凡被认定为上海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服务名牌企业,在二年有效期间,冠以“服务名牌”的字样标志,也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介绍。 • 未被认定的或超过使用期限,企业不得冒用或继续使用“服务名牌”标识。 第十条 协会对已认定的服务名牌企业实行不定期的抽检。对于抽检不合格、用户反映强烈且整改无效者,协会理事会可对其做出暂停使用或撤销其服务名牌称号的决定。 第十一条 被认定为服务名牌的企业发生体制改革及质量保证体系变化时,应主动及时地向协会评选委员会备案,评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是否能继续使用该服务名牌的字样标志。 第十二条 一旦发现假冒本行业服务名牌的行为与现象,协会将支持和协助对相关企业通过政府有关稽查、监察、工商等管理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以维护企业利益。 第五章 评选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评选委员会、评审专家组、协会秘书处、评选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和管理,做到公正、廉洁,严禁以权谋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不得公开评审资料,对违纪者取消评审工作人员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申请企业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上海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服务名牌”荣誉者,将予以除名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理事会会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并报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和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备案。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理事会。 上海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服务名牌评审细则 1. 行业定义 2. 基本要求 3. 评估内容及方法 4. 评估要求 5. 评估质量控制 6. 评估工作行为准则 7.附则 1.行业定义 服务定义及范围 : 是指依法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拥有自主权利的国内注册服务商标,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经营多种汽车品牌(整车)及提供售后服务或者提供汽车交易平台为主的经营实体,并为汽车经销商和直接用户提供销售相关经营服务的服务企业。 2.基本要求 2.1原则 上海汽车销售服务名牌推荐工作贯彻企业申报自愿,评估必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2.2时间安排 每年度一次, 1月-2月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2.3组织构架 2.3.1依据上海名牌推荐委员会委托,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作为上海汽车销售服务名牌申报主管部门,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为申报部门。 2.3.2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会同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负责组建行业评估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总体评价。专家组由质量、生产、流通、售后、科教、协会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业家组组长由名牌办指定。 2.3.3评估专家组应对申报企业进行科学、综合性评价,并向市名牌办上报评估标准及评估结果。 3.评估内容及方法 3.1评估内容 依据上海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特点,本细则确定的评估内容有:知名度和满意度、服务质量水平、服务创新能力、规模经济和发展后劲、企业形象等五个方面。 3.2评估方法 3.2.1采用加权平均法。 3.2.2根据评估内容的重要程度,本细则规定了评估内容的权重和分值;由专家组人员逐项评判、评分、签署;以加权平均后取平均分。 3.2.3评估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 3.2.4评估结果采用优胜劣汰、推荐名列前茅的企业为上海汽车销售服务名牌候选单位。低于60分的申报企业不予推荐。 3.3权重 评估内容的权重由表 1规定。 表 1 评估内容权重表 序号 内容 权重 % 1 知名度和满意度 25 2 服务质量和服务保障 25 3 服务创新能力 10 4 规模经济和发展后劲 25 5 企业形象 15 合计 100 4.评估要求 上海汽车销售服务业名牌申报评估应按下列内容进行。 4.1知名度和满意度 上海汽车销售服务名牌应有相当的知名度,并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和认可。 知名度和满意度由商标、公众美誉度、在行业中发挥引领作用、顾客满意度工作情况等内容构成。 4.1.1商标: 1)商标是申报上海汽车销售服务名牌必备条件之一。 2)申报企业必须具有服务类注册商标; 3)鼓励申报企业申请服务类注册商标,保护企业商标权及企业无形资产。 4.1.2公众美誉度: 公众美誉度是指所提供服务得到企业目标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公众美誉度应经区县一级以上机构或市级行业协会评选和公示。 1)企业最高获国家、部委级服务与质量、价格与诚信、满意度等相关荣誉; 2)企业最高获省市级服务与质量、价格与诚信、满意度等相关荣誉; 3)在汽销行业协会获服务、质量、价格诚信、满意度等相关荣誉。 4.1.3在行业中发挥引领作用, 企业为行业办实事,具有较大影响力积极促进行业发展或者在行业具有一定特色,有效促进行业相关特色的形成,促进行业整体发展。 4.1.4顾客满意度: 1)申报企业应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工作,宜每年度一次以上;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2)消费者投诉率及处理满意率; 3)提倡申报企业经第三方对顾客满意度或满意指数测评。 4.2服务质量和服务保障。 服务质量水平是上海汽车销售服务名牌评估主要内容之一。服务质量水平共由服务质量、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及服务保障机制等内容构成。 4.2.1服务质量 1)申报企业应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同行业先进水平由市级机构评比、评选经主流媒体公示确认; 2)申报企业应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指导提高服务质量; 4.2.2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1)申报企业应通过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的认证证书须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 2)申报企业应为服务提供服务承诺,并建立制度,落实到位。 4.2.3服务质量监督体系 申报企业应具备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并正常运行; 4.2.4服务质量反馈机制 申报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服务质量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和分析用户反馈意见; 4.2.5企业参加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 4.2.6获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4.3服务创新能力 1)上海汽车销售服务名牌应具有服务项目创新能力,不断满足市场和顾客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2)申报企业的年创新服务项目符合国家或上海产业重点优先发展; 3)创新服务项目,应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服务特色,在本行业具有明显示范导向作用。 4.5规模经济和发展后劲: 上海汽车销售服务名牌企业应有规模经济,并具有发展后劲。规模经济和发展后劲由品牌战略、市场占有率、经营业绩等内容构成。 4.5.1企业服务品牌战略: 1)企业服务品牌战略是衡量企业发展后劲的标志之一; 2)上海汽车销售服务名牌企业应制定服务名牌战略或规划,有专门机构实施; 3)应加强对企业所有员工树立服务品牌意识,并有专职人员予以实施; 4)应鼓励申报企业贯彻执行GB/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4.5.2企业市场占有率: 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应根据企业定位的服务对象市场中所占的份额,由市级主流媒体或市级机构公布为依据,处于同行业 1-3名为优秀,3-10名为良好,或者在行业中的专业领域占有率处在前3位。 4.5.3综合经济效益业绩: 1)企业上年主要经营状况盈利10%-15%为优秀; 2)企业上年主要经营状况盈利5%-10%为良好。 3)其他指标 4.6.企业形象 上海汽车销售服务名牌企业应有良好的企业文化与社会形象。企业形象由公益活动、诚信建设等内容构成。 4.6.1公益活动 企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及行业协会各类活动,共建和谐社会。 4.6.2企业诚信建设 • 连续两年获得行业协会诚信达标企业或者市级诚信单位称号; • 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 ; • 积极开展创建诚信活动; • 参加协会组织的营销员职业道德规范培训; • 向诚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 5.评估质量控制 5.1上海汽车销售服务名牌申报的初选及评估,由上海市经委市场流通处会同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5.2上海市名牌办应会同上海市经委市场流通处组织建立评估指标控制体系,采取各类措施保证评估工作质量,应完善各项操作的规范文件; 5.3评估专家组应建立工作记录制,对评估中关键信息进行记录,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5.4评估专家组应建立报告审查制,所有评估结论都须经过上海市经委市场流通处负责人的审查; 5.5对参与上海汽车销售服务名牌评估的人员,必须遵守评估工作行为准则。 6.评估工作行为准则 6.1评估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所有参与评估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维护评估对象的知识产权,不得向与名牌申报评估工作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申报材料内容。 2)在评估结果公示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申报评估结果。 3)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被评对象的报酬和有价物品。 6.2评估对象的行为准则 1)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2)不应以任何方式干预评估工作。 7.附则 7.1.本规范由上海市经委会同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制定,并报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 理事企业、理事变更说明 各位理事: 1、原理事企业上海宝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宝钢住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协会二届理事会理事企业。 2、上海宝钢住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委派该公司总经理助理段启淮同志担任协会二届理事会理事职务。徐宪成同志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理事职务,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 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秘书处 人事变动说明 各位理事: 副秘书长张志明同志、王韧同志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副秘书长职务。现由秘书长商锦书同志提名,上海东昌汽车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助理张妮同志、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总经理王军同志,担任协会副秘书长职务,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