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企业:
根据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形势,为增强本市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提高应对工作的有效性,提升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发布《 2008 年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并按指南要求接受各企业的申报。有关申报申请的条件及方式请参阅附后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我汽车行业协会希望符合申请条件的会员企业能积极申报,如需协会帮助,协会将一如既往为会员企业服务。
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 2008 年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形势,为进一步增强本市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提高应对工作有效性,按照本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启动 2 O 0 8 年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现发布《 2008 年上海市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项项目申请指南》,请按指南要求组织申报。
2008 年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为增强本市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提高应对工作有效性,提升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发布《 2008 年上海市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范围
( 一 ) 重点领域:
机电、化工、农食、轻纺、节能、环保、新材料等。
( 二 ) 项目形式:
1 .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跟踪研究;
2 .重点企业成功应对经验示范推广;
3 .企业应对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4 .重要检测方法研究;
5 .重点产品出口技术指南;
6 . TBT / SPS 相关公共议题等基础性、前瞻性研究。
( 三 ) 研究对象:
近几年国外实施的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
1 .欧盟 RoHS 、 WEEE 指令:
2 .欧盟 EuP 指令;
3 .美国能源之星体系;
4 .欧盟 REACH 法规;
5 .美国、日本化学品相关技术法规;
6 .欧盟、加拿大 PFOS 指令;
7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
8 .欧、美纺织技术性贸易措施;
9 .欧盟玩具指令。
二、项目申请条件
1 .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支持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
2 .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具有中级 ( 含 ) 以上技术职称,了解相关行业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动态,具备一定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基础。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人才。
3 .项目的研究应当在 1—2 年时间内提出能够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措施,或为此提供扎实的技术支持,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项目资助的原则
1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专家评审后,核准当年资助项目。
2 .项目申请单位应有配套资金支持申请项目的研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专项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 50 %。不对设备费提供支持。
3 .凡已列入国家、市级财政支持专项项目不再立项。
四、项目申请方式
1 .申请单位可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www.shzj.gov.cn 下载并填写《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可行性方案 (2008 版 ) 》,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 8 份及其电子版。
2 .项目申报受理开始日期为 2 0 08 年7 月1 日 ,截止日期 为 2008 年7 月30 日 。
3 .联系方式:
项目申请受理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陈向平、戴宇欣 电 话: 54262253
地 址:宜山路 728 号 501 室 邮 编: 200233
E-mail : xpchen@shzj.gov.cn ; daiyx@cnsis.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