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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2-05-24 00: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九届市委十六次全会精神及《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支持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推进本市文化大都市建设,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12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聚焦平台,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下简称“扶持资金”)聚焦扶持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扶持资金与已有和正在规划申请的各类与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扶持资金有明确的使用定位区分,更加注重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二)围绕规划,扶持重点产业门类
  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将涉及《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媒体业、艺术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时尚业、建筑设计业、工业设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等重点产业门类。
  (三)市区联动,发挥资金杠杆作用
  通过扶持资金与区县资金配套,充分发挥区县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发挥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撬动各类资金和社会资源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二、支持范围
  扶持资金的支持项目必须体现公共性和社会性,对地区或行业有推动作用;要注重特色和针对性;避免类似或相近功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具体支持范围包括:
  (一)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
  主要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和重点环节的专业信息服务平台,国际文化大都市、设计之都国际合作交流信息服务系统,文创办工作信息系统,园区综合信息咨询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推广。
  (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对外贸易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
  主要支持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对外贸易外贸市场拓展、贸易保税、对外贸易人才培训、对外产业合作和对外合作交流活动等服务功能的平台项目。
  (三)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
  主要支持围绕工业设计、时尚产业、室内设计、动漫产业、网络信息业和其他新兴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辅助设计、色彩应用、用户体验、材料创新应用、检验检测、快速成型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平台。
  (四)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产权/版权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
  主要支持产权/版权孵化、影视剧产权交易服务、上海文交所全国共同市场交易平台等平台。
  (五)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出版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
  主要用于推动数字出版内容产业发展,具体支持国家数字出版工程、建设数字内容投送平台、数字图书、数字音乐、数字报刊和数字印刷等项目。
  (六)经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策研究、产业前景研究、课题调查研究、产业报告研究编制等(详见附录)。
  三、支持方式
  扶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三选一),具体按照《实施办法》执行。无偿资助分为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根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
  对于区县同意给予配套资金的项目,市级资金将优先支持。
  同一项目曾获得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缺少备案(批复或核准)等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原则不予以支持。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流程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从网上下载《2012年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http://shcci.eastday.com/http://www.creativecity.sh.cn/),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在2012年6月30日前提交所有材料至市文创办。
  市文创办负责受理和汇总申报项目,并对项目进行分类,按照行业和区县归属,将申报项目材料分至区县文创办。区县文创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确定对项目的配套比例后,将相关材料反馈市文创办。市文创办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区县初审的项目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汇总上报市文创领导小组,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条件
  申报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是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六、申报材料
  申报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性质、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外部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项目方案及可行性分析、相关绩效指标、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等。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三)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其中,对于市区联动或区县主导推动的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报告中需加盖项目落地所在区县相关部门公章,承诺区县政府对申请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七、《项目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及相关附件准备
  (一)填表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填表说明,采用计算机填写。所有项目信息须填写完整,申请表可在格式不变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自行调整、加页;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描述应尽量完善,如有可研报告,可作为附件;
  3、申报项目必须是年内立项项目,项目前期条件完备,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须注明完成时间)。同时,对于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建设期、试运营期、正式运营期、实现目标等时间节点应尽量细化。
  4、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及社会效益定性指标描述应尽可能完善,社会效益要体现对行业、地区、区域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
  5、项目资金情况:①项目投资来源,须列明自有投资金额(同时附银行存款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银行贷款金额(同时附贷款承诺或合同)、市级引导资金支持和区县配套资金支持(须明确是无偿资助还是贴息,申请贴息方式支持的需同时提供利息单据);②项目总投资构成必须细化(须附投资估算表,具体样表附后),并达到可研估算深度,并按服务费、建设投资、不可预见费、流动资金等进行分类。
  6、项目完成后达到的定量目标将作为项目考核的重要参考,须列出不同年度相关定量数据,并根据项目特点和性质适当增加或调整目标类别。
  7、申报单位意见,本单位承诺上报表格和材料真实有效、该项目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相关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税务登记证
  3、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
  4、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5、银行贷款协议或合同
  6、申请贴息项目需提供已支付利息凭证
  7、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三)所有申报材料及附件须提交一式4份,并加盖公章、骑缝章,同时须附申报表和汇总表光盘。
  八、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市文创办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扶持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市文创办:静安区常德路800号14号楼,邮编:200040;
    邮箱:shwcbgs@126.com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路坦32509317  谭阳24022353  韩家明24022354  罗志伟23112728
  十、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课题目录
  附件2:2012年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