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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1-06 00:00:00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公安厅(局),有关中央企业: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是办理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必须提交的法定证明之一,也是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生产一致性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管理,有效防范被盗抢、走私和拼装车辆违法入户,打击倒卖、伪造、假冒合格证等违法行为,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的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决定规范合格证的式样和内容,建立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证的应用范围

  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 —— 原农用运输汽车)及汽车底盘(含二类和三类底盘)、改装车、半挂车、摩托车产品在国内销售时,均应由机动车生产企业随车配发符合规定的合格证。

  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但需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上路行驶的无轨电车、其他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类型的机动车辆(不包括进口机动车),也应由生产企业随车配发符合规定的合格证。

  二、合格证的基本要求

  合格证的规格为 A 系列纸张的 A4 幅面( 297mm × 210mm ),由机动车生产企业按规定式样(见附件)印制并附加企业名称、标识及防伪信息;在背面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打印《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以下简称《技术参数表》),包括自动打印可供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用机器识读的二维条码(矩阵码),加盖企业公章或产品合格章。

  《技术参数表》的项目内容应规范填写,并与《公告》公布的该车型产品参数相一致。

  三、实施时间

  配发合格证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从以下实施之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该类型车辆在出厂时,均须随车配发符合规定的合格证。第一阶段:所有免上检测线的轿车产品,从 2005 年 5 月 1 日起 实施。

  第二阶段:其他汽车类产品(包括汽车底盘,不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产品、挂车类产品,从 2005 年 7 月 1 日起 实施。

  第三阶段:所有改装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产品及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机动车辆产品,从 2005 年 9 月 1 日起 实施。

  各类机动车生产企业应按上述时间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保证从实施之日起出厂的机动车产品均配发符合规定的合格证,也可提前实施。从实施之日起,生产出厂的机动车产品未按上述规定配发合格证的,由机动车生产企业收回并重新配发符合规定的合格证。

  四、合格证信息管理

  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 ,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合格证信息管理工作机构,传送所配发的全部合格证的基本信息,建立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

  五、监督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机动车生产企业合格证的制作、使用和信息传送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配发合格证、合格证与《公告》公布的产品不一致、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或传送虚假合格证信息、倒卖或转让合格证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有关产品、停止产品申报直至撤销车辆产品的生产许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须核查随车配发的合格证,读写合格证的有关信息。对未按规定配发合格证、合格证不符合规定样式、合格证内容(包括《技术参数表》)与《公告》公布的产品不一致的机动车产品,不予注册登记。

  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机动车生产企业,并督促生产企业按要求完成配发合格证的工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公安部。

 

附件:合格证式样设计要求

合格证式样设计要求

一、《合格证》正面项目要求
  1 .《合格证》上部 1/3 幅面分两行居中印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 (或 “ 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 ),字体应采用宋体,字号应采用 1 号字,颜色可采用红色;
   2 .《合格证》中部 1/3 幅面居中印制车辆生产企业厂标或商标;
   3 .《合格证》下部 1/3 幅面居中印制车辆生产企业名称,字体、字号、颜色由车辆生产企业自定,但必须清晰可辨;
   4 .车辆生产企业必须在《合格证》正面印制防伪标记;
   5 .幅面划分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合格证》正面规格、材质要求
  1 .《合格证》应采用 GB/T 788 《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标准规定的 A 系列规格纸张的 A4 幅面( 210mm × 297mm ),页边距上为 20mm 、下为 20mm 、左为 20mm 、右为 20mm ,页眉为 15mm 、页脚为 17.5mm ;
   2 .《合格证》纸张材料的质量应不小于 120 克 。

三、《合格证》背面印制要求
  1 .《合格证》背面应为白色;
   2 .《合格证》背面不得印制任何其他内容、图案、底纹。

四、其它要求
  1 .车辆生产企业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可以在《合格证》正面下部 1/3 幅面增加其它信息,例如:《合格证》纸张编号、企业英文名称等内容,但应保证《合格证》整体样式的相对统一;
   2 .车辆生产企业可以在《合格证》正面粘贴防伪标识。

五、《合格证》正面尺寸示意图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二 ○○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