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CNCA — 02C — 025 : 2001/A1 )
原实施规则( CNCA—02C—025 : 2001 )中第 4.2.2.1 条去掉,第 4.2.2.2 条型式试验的检验依据和项目修改为:
1 .标记
摩托车发动机标记应符合 GB 7258-2004 中 4.1.2 、 4.1.4 的规定。
2 .起动性能
发动机起动性能按 GB/T5363-1995 中 4.1 进行测量,起动时间不大于 15.0s.
3 .怠速性能
发动机怠速性能试验方法按 GB/T5363-1995 中 4.2 进行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发动机在规定怠速转速下能稳定运转 10min ,其怠速波动率不大于± 15% ,突开节气门后,发动机不熄火。
4 .怠速污染物
发动机怠速污染物应符合 GB 14621-2002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