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昨天公布了公开征求车船税法草案意见的结果。在收到的近10万条意见中,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意见占54.62%。
车船税法草案于10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草案的意见,全国各地社会公众通过网络、来信和报刊等方式踊跃表达意见。截至11月30日,共收到97295条意见,40封群众来信。
在本次征求的意见中,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的有35779条,占36.77%,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有53137条,占54.62%,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有8379条,占8.61%。
公众意见:“搭立法便车”变相涨价
草案有“搭立法便车”变相涨价、增加车主负担之嫌。乘用车目前已是税、费征收最多的商品。
统计显示,各种税费占了购车总费用的40%,税种和税金总额在全世界数一数二:成本17%的增值税、车价10%的车辆购置税、车价1%到40%的消费税、进口车15%的关税,还有燃油税等。另外还有过路费、过桥费、强制保险费、年检费、高额停车费等。有些地方还未取消养路费,有些地方还在征收道路建设费、环保费等。车船税大幅上调,一些城市拟开征的拥堵费也箭在弦上,进一步加重了车主的负担。
按汽车排量征税不合理
车船税作为财产税,应以车船的价值作为征收依据。草案规定按汽车排量征税不合理。同一排量的车,价格却相差很大。以排量1.8的车为例,买奇瑞不到10万元,买奥迪在30至40万元之间,但要缴纳同样的税额,起不到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作用,同财产税的理论相悖。
百姓主打车型应降税
与现行税额相比,草案只降低了1.0以下排量的税额,但这只占乘用车中很小的比例,绝大多数车主都增加了负担。
国家过去两年曾出台政策,鼓励群众购买1.6排量以下的乘用车。对这类车的税额也应降低,而不是持平。排量在2.0以下的乘用车是城市普通消费者拥有的主打车型,主要用于上下班、接送孩子等基本生活需要。立法者和财税部门不要仍抱着旧有观念来看待当今社会的发展,认为只要是汽车就属于奢侈品,一律课以重税。建议降低税额,至少应维持现行税额不变。
车船税未来应取消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的施正文教授指出,我国目前对车辆征收的税种多,重复征税严重,税负也偏高。从税制结构的科学性和中长期税制改革考虑,车船税未来发展方向是取消,特别是在消费税改革和房地产税改革完成后,车船税的作用将被这两个税种所替代。因此,作为一个过渡性的税种,车船税的税负不应当提高。应减少草案中乘用车的税目,设四个税目并适当下调基准税额,以保证绝大多数车辆税负维持不变或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