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在2012年3月4日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将进口车、随车轮胎等汽车召回中的焦点问题明确了责任承担主体,并规定汽车生产经营者拒召回缺陷产品,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吊销相关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