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商务部审议通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8-29 00:00:00

    8月24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主持召开第68次部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

    会议认为,机动车报废管理是车辆流通领域中的重要环节,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公共利益。制定符合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及机动车管理的强制报废标准,逐步弱化机动车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指标,强化机动车的技术状态及安全、节能、环保指标,将使机动车报废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更利于实际操作。会议提出,由于新的管理规定有的内容严于现行标准,考虑到新老规定的衔接,对新规定发布前按新标准已达到所列报废标准的车辆,允许其在新规定发布后12个月内报废。新规定将联合有关部门以部令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