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赣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就该市新购置校车市本级补助发放工作做出相关安排。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校车购车补助中有关问题的批复》,赣州市明确,此次补助界定对象为2012年4月5日起新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市财政每辆补助金额为5万元。关于补助方式问题,各县(市、区)要按照《赣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市府发〔2013〕5号)的规定,成立校车运营公司,统一管理运营校车。在公司未成立之前,学校购置的新国标校车,校车补助款可直接补助到学校。公司成立之后,所有校车统一纳入公司管理运营,校车购车补助款直接拨付到公司。申请补助的具体程序为由相关校车运营服务公司或学校携带办学(园)许可证、购车发票和本地车管所核发的行驶证、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向当地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联合审查后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核实后,再由市教育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审批意见,将校车补助款拨付至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校车运营公司或学校。校车补助原则上每季度审批一次。该市要求,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审核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