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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为整车投资“向西”指路
发布时间:2013-05-27 00:00:00

  5月16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2013年第1号令,全文公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投资目录》),自6月10日起施行。此前的2008年版目录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投资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

  ■ 落实开放战略 优化产业结构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崛起以及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一系列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中西部等内陆、沿边地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升。《投资目录》实施对中西部地区扩大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优化产业结构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两部委人士介绍,本次目录修订是2000年首次颁布实施《投资目录》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创新开放模式,促进沿海、内陆、沿边开放优势互补,培育带动区域发展的开放高地等要求,与2011年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有效衔接,调整优化中西部地区鼓励重点和方向;二是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特定资源、产业基础以及劳动力、资源等比较优势,推动重点产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三是契合区域发展规划和导向,促进东、中、西部互动合作;四是适当提高鼓励产业技术标准,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五是统筹布局,严格限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 整车制造被鼓励 覆盖西部11省区

  引人注目的是,汽车整车制造重归新版《投资目录》鼓励类项目(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此前,鉴于中国整车或产能过剩的考虑,政府曾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将汽车整车制造从鼓励项目中排除,结束了海外车企连续享受7年的优惠待遇。

  记者仔细查阅新版《投资目录》发现,汽车整车制造重新作为鼓励项目,覆盖了除西藏以外的西部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在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旧版《投资目录》中,汽车零部件制造、高性能轮胎、道路旅客运输以及专用车等占据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重要地位。在新版《投资目录》中,汽车零部件及高性能轮胎等依旧是中部部分地区的鼓励项目,但鼓励标准有所提高。如,汽车零部件制造条目内容调整为“六挡以上自动变速器、商用车用高功率密度驱动桥、随动前照灯系统、LED前照灯、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钢、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离合器、液压减震器、中控盘总成、座椅”。

  ■ 外界密切关注 看法并不一致

  对于新版《投资目录》重新将整车制造纳入鼓励项目,外界给予密切关注。

  美国彭博社称之为“令人惊奇的政策转变”,并直言大众、通用等跨国车企将在中国迎来新一轮扩张机会。报道还援引了分析人士的看法,即鼓励外资进入中西部地区投资建厂,并非汽车产业本身的需求,而是这些地区希望通过吸引更多外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这可能加剧产能过剩,并使得中国本土车企更难于同外资车企竞争。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师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认为,《投资目录》内容调整或出于拉动地方经济的需要,但对于汽车行业来说,政府总是采取行政手段鼓励或限制投资并非好事。当前中国汽车市场已进入平稳增长阶段,应努力提升产品质量和行业整体发展水平,鼓励规模扩张或加重产能过剩。

  全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则认为,汽车企业在政策引导下去西部地区投资,有助于中国汽车产业布局的合理分配,这与国家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优化当地产业结构的初衷是一致的。

  上海财经大学产业经济系教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干春晖称,对于产能方面不必过分担忧。即便有政策引导,汽车企业也会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相应战略规划,或投资建厂,或网络布局。《投资目录》将整车制造作为西部地区鼓励项目,有助于西部经济发展和拉动内需,有助于工业化、城镇化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