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分别于2013年1月l日和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宣贯规定与条例精神,指导业务监管和咨询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我们决定联合举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宣贯培训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单位报名参加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当前我国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提升途径;
2.汽车产业及家用汽车发展概述及趋势;
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发布实施目的及拟解决规范的主要问题和事项;
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释义及相关标准解读;
5.《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释义及相关标准解读;
6.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及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系统梳理解读;
7.《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中易发生争议条款的解析及处置;
8.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及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典型案例介绍。
会员单位如有需要,可联系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培训部
联系电话:(010)68464230 68464231 84640940
联系人:李燕 李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