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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将强制认证
发布时间:2014-02-19 10:53:43

    日前,《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已经出台,强制认证是此次出台的《细则》里对新能源车的要求。按照《细则》,新能源小客车产品须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纳入到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满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车型的相关要求。汽车产品相关电池、发动机等单元均符合相应的国家以及北京市的标准。另外,参与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的生产企业须符合相应规定条件,包括具备单班年产1万辆以上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线及产品独立研发、试验验证、生产一致性保障等能力;须在本市设有5家(含)以上授权合格的新能源小客车维修服务中心;销售和维修服务中心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快速充电为主,并承诺对社会开放;承诺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示范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应在30分钟内迅速反应,启动处置预案;承担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等。《细则》同时对纳入《目录》的企业和产品进行评估,建立企业和产品的退出机制。新能源汽车产品如果已停产、实际产品与申报材料或目录不一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爆炸、起火、漏电等)、单一车型累计总销量500辆以下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累计发生2起非人为安全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或单一车型累计总销量500辆(含)以上有超过1%(含)产品发生非人为安全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等,将会退出《目录》。本次《细则》对在京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也将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