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近20年来首次大的修改。以往,很多车主在汽车出现问题后找到汽车销售方。但是,在车主与汽车销售方沟通过程中,关于汽车质量问题的鉴定却很难。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车主往往因为精力有限无法彻底鉴定。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于汽车等大件商品,维权日期从接触到商品之日起,而非从开票之日起6个月之内,将由商家自证“清白”。由商家自行证明汽车质量没问题,证明汽车质量问题和消费者损害没有因果关系。新《消法》还引进了公益诉讼制度,省级以上消费者组织有权利替消费进行公益诉讼。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汽车质量问题的所有的证据以文档形式发送给消费者组织,由消费者组织替车主进行公益诉讼,真正实现零成本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