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保厅日前下发了《四川省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今年四川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要比去年削减1.22%;全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汽车共17.6万辆;各地新注册汽车环保标志核发率在上半年应超过70%、全年应超过90%;各地新注册汽车及外地转入汽车应达到国四及国五排放标准;今年6月30日前各市(州)都要建成符合要求的在用机动车环保机构。
6月~9月,四川省将确定10个专项检查的重点市(州),由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牵头,并联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处、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等相关单位对重点市(州)开展专项检查。10月~12月,各市(州)环保局要在专项检查和督察督导的基础上,总结检验、查找不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总体目标顺利完成。
四川省环保厅将动态把握各个环节及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将考核各市(州)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各市(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建设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