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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扬:中国应该加入《1958年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4-07-11 14:32:14

  在今年四月举办的中国汽车论坛上,世界汽车组织(OICA)主席强烈呼吁,中国应该加入《1958年协议书》。我对此深有同感。

  《1958年协议书》的全称为:《关于对轮式车辆、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装备和部件采用统一条件并相互承认基于上述条件批准的协议书》,实施机构为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

  《1958年协议书》主要涉及以下两个层面,一是各缔约方共同制修订统一的ECE汽车技术法规,二是各缔约方统一按照ECE法规对汽车(含摩托车)零部件产品实施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并彼此承认此型式批准,这就是国际上通常所说的“一次认证,普遍承认”。

  在促进全球贸易的大趋势下,大部分汽车主要生产国均已加入《1958年协议书》。未加入的主要有美国、中国和印度,其中印度也已表示要加入,正在走程序。美国没有加入《1958年协议书》的理由很简单,是因为美国与汽车零部件有关的法规体系与ECE法规并立为世界两大体系,美国不想放弃自己主导汽车法规的意愿。而中国没有加入《1958年协议书》的原因也很简单,我们担心实施“一次认证,普遍承认”,会造成进口整车及零部件的冲击。

  但是,时过境迁,我认为形势已经发生变化。现在加入《1958年协议书》对于我国汽车工业是三有:有条件,有好处,有促进。

  所谓有条件,是指我国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作用与国外的技术法规接近),多参照或套用欧洲ECE法规制订。加入《1958年协议书》在技术上有条件,不需要对我国的标准体系作出大改动。

  所谓有好处,是指加入《1958年协议书》有利于我国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品的出口。原本加入《1958年协议书》就是一柄双刃剑,有利于汽车产品的出口,就会同时使外国汽车产品易于进口。过去中国汽车产业弱小,加入该协议是弊大于利。现在此长彼消,主客易位,促进出口的重要性已大于防止过多进口。更为重要的是,走出去应成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因此,加入应该是利远大于弊。

  所谓有促进,主要指对于我国汽车产业的政府管理体系有改进和促进的作用。我国汽车产业的政府管理政出多门,九龙治水,很不利于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入该国际协议,应有利于这方面的改进。

  一件有条件、有好处、有促进的事为什么还没有做?是因为有难度,难就难在政府。政府各部门的重复交叉管理和加入后对政府部门管理权限的影响都会对此事产生变数。无论如何,对行业有好处的事,笔者将努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