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30 00:00:00
来源:安邦信息
据悉,7月27日下午,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办法》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基本经营规则。尽管《办法》有条件地放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等多个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但占财产险主流的车险业务并不在该放开区域限制的范围内。此前,保监会已批复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开展车险业务。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车险需要解决理赔服务的问题,在没有解决方案之前不允许跨区域经营。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核,也可以开放这样的产品。《办法》显示,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下列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等;除《办法》列明的险种外,其他险种不得跨区域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