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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新建住宅全部须建电动车充电设施
发布时间:2015-10-15 00:00:00

来源:安邦信息

据悉,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研究通过《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即将发布实施。《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百分之百要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比例不能低于10%。2000辆电动车必须配建一座公共的充电站,鼓励建设机械一体式的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服务体系,完善相关的标准规范,建设充电智能服务的平台,做好配套电网的接入服务,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的模式。此外,在强化支撑保障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简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程序,完善财政价格政策,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加大用地支持和协调力度。在充电基础设施标准方面,将有四项工作推进:一是尽快完成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等关键国家标准的修订稿发布,这几个标准近日已通过国标委组织的审查;二是新版国标发布以后,要对存量的充电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尽快实现充电标准全国统一;三是制定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标准;四是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指导意见》还重点对目前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面临的三个重要问题进行部署:一是建立盈利模式,吸引社会投资。一方面准备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研究制定财政奖励办法。另一方面是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完善电价政策,允许合理收费,鼓励众筹等创新的商业模式来开展增值服务。二是在建立资金保障体系方面,国家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基金,发行企业债。探索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三是在解除制约建设瓶颈方面,通过简化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加强配套电网接入服务等措施,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同时,通过制定全国统一的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发挥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作用,解决充电设施进小区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