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披露,汽车产品缺陷信息的投诉情况显示,除变速器、安全气囊、轮胎等质量问题之外,车内异味已经成为车主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在很多情况下,包括孕妇、病人和儿童等敏感个体都可能受到车内污染的影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专家指出,车内空气污染的“祸根”一般是在车辆生产过程中“种”下的,在车辆制造出来之后再去治理效果极其有限。因此,车内污染控制应从汽车生产企业入手。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曾于2010年发布实施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考虑到汽车企业的承受能力,当时这份标准还属于推荐性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意义,引导优势车企自觉参照执行。但此后,包括奔驰、奥迪在内的多个乘用车品牌,频频被曝出车内空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关于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升级为强制标准的呼声也连年高涨。日前,环保部终于发布了最新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强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对车内有害物质限值收紧,并给出了汽车厂家强制执行的时间表。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车内污染物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八种物质对人体的危害较为严重,新标准对这些有害物质都给出了明确限值。特别是苯由原 标准的0.11mg/m3加严为0.06mg/m3,甲苯由原标准的1.10mg/m3加严为1.00mg/m3,二甲苯和乙苯由原标准的1.50mg /m3加严为1.00mg/m3。并且,从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这一标准要求;此前已经定型的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也要实施强制标准要求。从推荐性指南修订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新的《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汽车产业绿色发展和技术进步提出了挑战,也为车内环境污染净化治理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