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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实施新汽车消费税
发布时间:2006-04-12 00:00:00

4月1日起实施新汽车消费税

  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被列入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其中对小汽车按不同车种排气量大小设置了3档税率,针对厂家征收。

  随着能源、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现行消费税政策已不能很好地满足税收对鼓励汽车节约能源的调节作用。而我国消费者在汽油消耗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非理性。调整消费税的初衷是提倡节约能源,促进技术进步,体现国家对小排量车的鼓励,同时限制大排量轿车和SUV的消费,强化消费税对汽车消费的导向作用,体现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目前,我国根据不同车种排气量的大小设置了三档税率。其中,微型轿车(气缸容量小于1000毫升)税率为3%,普通轿车(气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毫升、小于2200毫升)税率为5%,高级轿车(气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00毫升)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气缸容量小于2400毫升)税率为5%。

  调整后的消费税与现行的汽车消费税有几大区别。一是将目前的轿车和越野车子目合并成乘用车子目。二是乘用车消费税分为6档,即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税率为3%;排气量1.5升至2.0升(含)的税率为5%;排气量2.0升至2.5(含)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2.5升至3.0升(含)为12%;排气量3.0升至4.0升(含)为15%;排气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消费税。三是中轻型商用客车均为5%税率。

  总的来说对轿车市场影响不大。因为小排量车的税率将调低甚至取消,所以再加上油价的持续上涨,国家政策的鼓励,小排量车肯定会迎来自己的春天,但厂家成本的降低不会导致市场售价的下降。因大排量车的税率大幅提高,使其成本上升,有可能导致车价上涨,但大排量一般是高消费能力人群并且多是公车,所以这一市场不会因消费税的提高而萎缩。出现短暂热销之后很可能进入“冷冻期”。以前,对2.4升以上排气量的SUV仅收5%的消费税,这在客观上鼓励了排量大、能耗高的SUV消费,而新消费税将把税率调整到9%,使车的成本增长2%-15%,企业内部难以消化,很有可能会加在车价里。SUV大多是私人消费,油价上涨与消费税调整的双重夹击将很有可能使消费者转向其他选择或持币待购,使期待的增长空间萎缩。24座以下的客车大多是运客的工具,主要用在农村,新消费税可能使成本增加几千元,但这几千元也会制约农村客车市场的发展,因为这本来就是一个低价薄利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