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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汽车专业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6 00:00:00

各会员单位人力资源部: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试行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完成一定的继续教育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是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之一。

  汽车工程师继续教育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必须修满24个学分。2009年度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须修满16学分以上(含16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公共素质模块课程(限定选修课程)不得少于8学分,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必须选择。

  上海汽车行业协会、上海汽车工程师研修基地在2009年汽车专业继续教育将于7月中旬到8月中旬联合开班。地址虹口区同嘉路79号(上汽培训中心)请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  

  培训对象:工程系列汽车专业技术人员,重点面向将在2009年申报汽车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包括计算机应用方向中级职称评审)而未修满学分的人员。报名到6月30日至。

  联系人:杨雨琴 电话号码62512127*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