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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实施公路管理新条例 严惩违规
发布时间:2011-08-02 10:59:21

     新修订的《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于8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的《条例》相比,新《条例》变化较大,特别是新增的“超限运输管理”章节,解决了长期以来对超限运输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根据新《条例》,8月1日起,超限上路车辆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加大了对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力度,明令禁止九类影响和破坏路产路权的行为,对侵占、破坏、损坏、盗窃、迁移、污染公路路产的行为进行强制性限制。如禁止设置棚屋、维修、洗车、摆摊设点等。违者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已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及车货总长度、总宽度、总高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值,违者可处最高3万元的罚款。

    根据新《条例》,任何冲闯站(卡)、拒绝缴费的车辆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