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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草案)》征集意见
发布时间:2012-02-16 15:34:38

    2月14日,安徽省法制办公布《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公交车、警车等车辆或被纳入“免税”范围,新能源车也可能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根据《办法》,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车船免征车船税。包括城市公交车在内的公共交通车船,凡符合相关要求的,也暂免征车船税。

    农村地区用车用船基本不需要负担车船税。根据《办法》,用于捕捞、养殖业的渔船,盖上了“免税”的戳。常在农村地区行驶而且归农村居民所有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也暂免征车船税。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