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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北京执行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3-01-30 13:56:54

    1月23日上午,北京市环保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根据北京市防治大气污染需要,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将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简称“京Ⅴ”,相当于欧洲5号标准)。在关于北京市未来是否能允许柴油轿车等轻型柴油车这一问题,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表示,在现阶段排放标准之下,北京仍不发展轻型柴油车。

    据了解,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后,将于欧盟目前执行的排放标准接轨,单车排放比现行“国四”标准降低了40%左右,这也是北京市自执行“国一”开始,第五次在全国率先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此外,自2013年3月1日起,北京市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京五”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并对符合标准的车辆发放蓝色环保标志。

  李昆生介绍,北京在第三、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下都不发展轻型柴油车(指3.5吨以下的车辆,涵盖柴油轿车),当前第五阶段仍不发展。即是说,在五阶段仍旧不允许在北京发展包括柴油轿车在内的轻型柴油车。

  李昆生表示,因为同阶段标准柴油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比汽油车高3.3倍左右,且轻型柴油车从功能使用来讲完全可以用汽油车替代,因而当前仍不允许发展。他表示,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将在2016年前后实施,而届时能否发展轻型柴油车也仍需要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