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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汽车补贴新政出台 补贴标准未变
发布时间:2013-10-08 14:20:26

9月30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称,自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将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政策。其中,节能汽车的推广补贴标准不变,即对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继续给予一次性3000元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但是,新政策能够进入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的车型要求有明显提升。

    与上一次的节能汽车政策不同的是,按照新的新政,将按整车装备质量和车内座椅排数,划分不同车辆的燃油消耗量标准。其中,车重不大于750KG、座椅两排及以下的车型,百公里油耗不高于4.7升,座椅为三排及以上的车型百公里油耗不高于5.0升。这也意味着微型车的燃油消耗标准面临严峻考验。

从整体来看,此次对于节能汽车的标准明显提高。其中,整车装备质量大于1205KG的车型,百公里油耗限值也不得高于5.9升。

不仅如此,能享受到节能车补贴的车型还需要满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Ⅰ型试验的限值要求。在该限值要求中,对于车辆尾气排放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颗粒物重量等都有严格的数值要求。而这在过去执行的节能源汽车补贴推广车型要求中是没有出现过的。

新政策还鼓励车型采用发动机怠速启停、高效直喷发动机、混合动力、轻量化等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改委还表示,相关部委将对节能环保汽车的燃料消耗量和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过去享受过节能汽车补贴的企业要认真总结2011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推广情况,并于2013年10月31日前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